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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B認證國際美容顧問協議
在使用由 Jennystella Beauty Limited(「本公司」)經營的 https://academy.jennystellabeauty.com(「網站」)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協議。使用本網站,即表示及證明您已閱讀並審查本協議,並同意遵守其條款。 Jennystella Beauty Limited 僅允許接受其條款的人士使用和存取本網站及其產品和服務。
因此,考慮到本協議中的相互承諾,雙方現同意如下:
1.定義
在此使用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以下含義:
A.「公司」指Jennystella Beauty Limited,一家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註冊辦事處位於香港火炭黃竹洋街5-7號富昌中心15樓A室。
B.「美容顧問」指在本網站註冊任何課程或服務,並於完成課程後獲得「JSB認證國際美容顧問」頭銜的人士。
C.「產品」指美容顧問銷售的公司產品,以及公司不時以書面告知美容顧問的產品。
D. 「區域」應由公司在聘用期間以書面形式分配給美容顧問。 「區域」的任何變更應由美容顧問不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2. 任命
公司特此任命美容顧問為其在該地區產品的非獨家銷售代理,美容顧問特此接受此任命。美容顧問的唯一權力是依照本協議的條款在該地區招攬產品的客戶。美容顧問無權代表公司作出任何承諾。
3. 一般職責
美容顧問應盡最大努力推銷產品,並最大限度地提高產品在該地區銷售。美容顧問也應為公司在區域內的促銷活動提供合理的協助。美容顧問將協助公司參與所有促銷活動,明智地利用行銷投入來最大限度地為公司帶來訂單。
4. 保留權利
本公司保留直接從地區內招攬/聘用其他代理商、經銷商和美容顧問的權利。美容顧問的任務是向該地區所有潛在企業招攬客戶。
5. 利益衝突
在本協議期限內或之後的任何時候,當美容顧問未在推廣或銷售公司提供的產品時,美容顧問不得使用「JSB 認證國際美容顧問」的稱號。對於美容顧問所提供的任何非本公司產品、服務和商業活動,本公司概不負責。
6. 獨立承包商
美容顧問是獨立承包商,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不得解釋為(i)賦予任何一方指導和控制另一方日常活動的權力,(ii)構成雙方作為合作夥伴、合資企業、共同所有人或其他關係,或(iii)允許美容顧問代表公司為任何目的創建或承擔任何義務。美容顧問並非本公司僱員,不享有任何員工福利。美容顧問應負責支付美容顧問根據本協議賺取的所有所得稅和其他稅款。與美容顧問業務相關的所有財務和其他義務均由美容顧問獨自承擔。
7. 美容顧問的賠償
美容顧問應賠償,並使本公司免受因其疏忽或瀆職行為或虛假陳述或違反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而引起的任何及所有索賠、損害或訴訟(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8. 產品銷售
A. 價格與銷售條款
公司應向美容顧問提供其當前市場價格 (該價格可能會發生變化,而其唯一決定權在於公司)、其付款時間表、所有規則和條例,以及其他可用於銷售演示和客戶資訊的材料。美容顧問應僅向客戶報價公司告知的授權價格、付款時間表以及條款和條件。
僅收到訂單的 100% 付款後,訂單才會啟動。一旦收到訂單付款,本公司將不會全部或部分退還任何款項。
B. 接受
美容顧問從顧客獲得的所有服務或產品請求,均須經公司接受,且美容顧問提出的所有報價均須包含相關聲明。美容顧問無權向顧客作出任何接受或承諾。本公司明確保留以任何理由拒絕任何服務請求或其任何部分的權利,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美容顧問任何接受請求。
C. 收集
美容顧問負有向顧客收取付款的全部責任。
9. 美容顧問的額外職責
A. 營業支出
美容顧問應承擔依照本協議條款開展業務的成本和費用。這將包括從事銷售公司產品業務的美容顧問員工的工資,以及必要時與通訊、電信、郵寄、運輸和商務招待有關的費用。本公司不會接受美容顧問所產生的任何費用的報銷。
B. 產品推廣
美容顧問應盡力透過直接招攬的方式促進區域內產品的銷售並刺激產品的需求。除本公司明確授權外,美容顧問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對產品做出任何陳述或保證。該公司將負責其網站上的所有線上促銷並確保潛在客戶的產生。使用公司標誌、產品標誌、美容顧問構思的任何廣告/促銷/行銷活動等,在實施前必須先獲得本公司的書面同意。
C. 代理商和客戶服務
美容顧問應向客戶介紹並協助客戶了解公司的產品,並應在有需要時透過電子郵件、電話和傳真等提供此類額外客戶服務,以滿足良好推銷技巧的要求和公司合理要求。
D. 帳簿和記錄
美容顧問應將任何客戶對產品或公司的投訴告知本公司,並立即將有關該投訴的資訊轉發給本公司。
10. 公司的額外義務
A. 協助推廣
公司應自費及時向美容顧問提供有關產品的行銷和技術資訊、培訓、小冊子、說明資料、廣告資料和其他產品資料。
B. 技術問題援助
本公司應自費以公司認為合理的一切方式,協助美容顧問和產品客戶解決與產品相關的任何問題。
C. 新進展
本公司應隨時向美容顧問告知與本公司產品服務競爭的新產品或服務,以及公司隨時發現的其他市場資訊和競爭資訊。
11. 商標和商業名稱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美容顧問有權向公眾表明其為公司產品的授權美容顧問。本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授予美容顧問對公司商標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在本協議期限內或之後的任何時候,美容顧問不得挑戰或協助他人挑戰公司的商標或其註冊,或試圖註冊任何與公司商標、標記或商號容易混淆的相似商標、標記或商號。
12. 期限和終止
A. 期限。本協議自接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24 個月,除非依下文規定提前終止。
B. 續約。經雙方接受,本協議可於原期限結束後續簽24個月。
C.終止。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十 (30) 天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不論有無理由。
D. 材料退還。本公司的所有商標、商品名稱、資料、照片、文獻、銷售輔助資料、證書以及各類客戶相關資料庫均為本公司財產。本協議終止後五(5)天內,美容顧問應將所有該等物品退還給本公司。美容顧問不得複製或保留任何委託給其的機密物品或資訊。自本協議終止之日起,美容顧問應停止使用本公司的所有商標、標記和商號。
E. 本協議將於12個月後接受本公司的審查。任何美容顧問若在爭取新訂單和遵守公司政策方面未能讓公司完全滿意,可能被解僱。
13. 責任限制
如果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的任何規定終止合同,任何一方均不應對另一方承擔因終止而造成的預期利潤或預期銷售額的損失,或與公司或美容顧問的業務或商譽有關的支出或承諾而導致的賠償、償還或損害賠償責任。
14. 保密
美容顧問承認,由於其與公司在本協議項下的關係,其將能夠訪問有關公司業務計劃、客戶、技術和產品/服務的某些資訊和材料,這些資訊和材料屬於機密,對公司具有重大價值,如果此類資訊被披露給第三方,其價值將會受損。美容顧問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本公司向其披露的任何此類機密資訊用於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司應告知美容顧問是否認為任何特定資訊或資料屬於機密。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美容顧問不得發布任何超出本公司已發布的描述的產品/服務說明。若本協議終止,美容顧問不得使用或揭露本公司的任何機密資訊。
15. 適用法律和管轄權
本協議受香港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各方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接受高等法院的專屬管轄權。
16. 完整協議
本協議闡述了雙方就本協議主題的完整協議和理解,並取代雙方之間先前的任何討論或協議。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修訂,或對本協議項下任何權利的任何放棄均不得單方面作出,且須經被指控方書面簽署方可生效。
17. 通知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任何通知,如果透過掛號信、預付郵資、要求回執或公認的快遞服務發送,則視為已發出:
如向公司發出:
Jennystella Beauty Limited
香港火炭黃竹洋街5-7號富昌中心15樓A室
如向美容顧問發出:
註冊時提供的地址。
18. 不可轉讓性和約束力
本公司訂立本協議經雙方同意的對價為本公司在現有所有權下已經享有的聲譽、商業地位和商譽,因此,美容顧問同意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不得直接或間接轉讓或分配。根據上述規定,本協議對本協議雙方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並確保其利益。
19. 可分割性
如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被有管轄權的法院認定為無效,則其餘條款仍然完全有效。
20. 權利保留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協議的權利。如對翻譯成其他語言的版本有任何爭議,則所有條款和條件以英文版本為準。